第一百四十章 乱花渐欲迷人眼

  第一百四十章 乱花渐欲迷人眼 (第3/3页)

于目前柜内股市的初级市场特征尤其是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决定了“控制性股东”有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股价上涨获取暴利。无论是上市公司向下投资。还是控制性公司‘股权的转让’,往往会被市场当作“利好消息”,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价格远低于‘流通股’,这使得‘控制性股东’,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通过很低的价格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在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实例中,‘每股净资产’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价依据,虽然对于国家股,管理部门设定了下限,其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转让价格的,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

  当这些机构低成本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不断投资。通常投资额并不是很大,很难有规模效益,一来是通过极小的代价甚至是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取得一些国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重要的是以此制造二级市场上的‘利好消息’,然后选择高送股这种奇妙的分配方式,并没有让股东拿到一分钱现金,却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这类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幅度相当惊人。这些控制性股东通过这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获取巨额收益,乃至把优质企业的股权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名下,危害极大,所以在真正成熟的经济发达国家,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的举证制度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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