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深思

  第六十九章 深思 (第2/3页)

统权力越来越大,政法系统也是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政法委以及书记兼任公*安首脑也是有争议的。

  政法委到现在如此集权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

  政法委从建国就有。当年全国政协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即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发布《关于省以上政府建立政法委员会的指示》,此后,中央省级地区三级政府内都设立了政法委员会。这个“政法委员会”是在《共同纲领》体制下设立的政府机构,而非党的机构,算是政法委的前身。

  一九五四年宪法生效后,政权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它由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变成了宪政分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不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而是独立的司法部门。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制度一度消失。

  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一九五六年的“中央法律委员会”,规定的**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任务是**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当时公检法各部门都设立党组,各有关机构的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向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不向**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这表明其只是一个秘书性质的机构,而且只设在中央一级,**中央法律委员会与法治国家并不存在矛盾。《共同纲领》体制下集权的政府政法委员会向**中央法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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