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 换契

  第514章 换契 (第2/2页)

要归他们这些乡长镇长审理的。

  如果当事人越过他们直接向县里打官司,那么不是大案。当事人就会被杖罚,然后案子再发回给他们审理。

  只有重要的案子,才会经过他们的初审调查后,再移交县里。

  这一点他倒是理解,过去都说皇权不下县。

  大明时,按朝廷制度,县官是不能下乡的,而一个县的官员才两三个,因此县官的事务极多。乡下的事务。更多是交给地方的宗氏大族们自治。

  就连审案也是如此,有专门的老人,各种各样的老人一个乡有几十个。他们用自己的名声威望,主持地方上的事务。

  只是后来这老人制度,也完全变成了由乡绅地主把持地方。

  现在朝廷要建立乡镇公所,派遣官员,这却是要打破过去皇权不下乡的惯例了。

  做为新上任的九品镇长,刘永也管着附近二三十里地。归他管辖的百姓有好几万,鸣皋镇也是除了宜阳县城关外镇外。县里第二大镇了。

  身为镇长,他有一个专属的衙门。

  过去是一个大户的宅子,因为参与叛乱,被抄了家,这宅子不小,三进的宅子便挂上了鸣皋镇公所的牌子。他入驻办公了。

  好歹也是一方官长,他也有一众从属。

  民兵队长一人,派出所长一人,文书两人。这四个是有正式编制的,民兵队长和派出所长以及两个文书都算是经制吏。

  他们每个人手下还有一队人。民兵队长管的是民兵,这些民兵轮流当值,当值有补贴,平时则无。而派出所长手下,则有一队民警,这些人则相当于过去巡检司的弓手,有十二个,算是雇员,负责治安巡逻辑私捕盗,消防救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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