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藩王一

  第七十四章藩王一 (第2/3页)

王权重对皇权是个威胁。于是。对藩王制度进行了修改逐,渐减少了藩王的权利。

  到了洪武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王国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不得稽延这条。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

  不过朱元璋既要诸王藩屏国家,备侮御边,夹辅王室,要讲亲亲之谊,就必须给藩王以实力和特权。

  所以很多对藩王的限制。并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军权仍然被维持着,形成尾大不掉不势,以至于朱棣有实力发动夺位之战。

  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

  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护卫、官属,齐、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或者将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如宁王朱权迁往南昌等等措施。

  永乐时。前车之鉴,规定宗亲不得为官。文武百官对于亲王,只具官称名而不称臣。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

  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此外对宗室的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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