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姆弹 (第2/3页)
于1897年,由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研制而成,他把7.7毫米枪弹去掉尖端被甲,裸露出铅心,就成了威名赫赫的达姆弹。此后出现了众多不同型式、不同口径,具有类似性能的枪弹。如:弹头壳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数条纵向裂纹的达姆弹、弹头前部开一纵孔或再在孔内放一细薄金属管的达姆弹、用铅或其他材料制成无弹头壳的软弹头的达姆弹等。
致伤机理
将弹头的尖端被甲去掉,露出铅心。当达姆弹射入人体后,铅心由于惯性作用从被甲内涌出,被压扁成蘑菇状,被甲发生扩张或破裂,迅速释放能量,扩大创伤出口,使弹头具有类似爆炸弹头的致伤效果。具体表现为弹头严重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状或葫芦状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时出现口径十几倍甚至更大瞬间空腔,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的压力。更令伤者痛苦的是,如果弹丸的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那么就可能会造成铅中毒,即使侥幸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比较少,但是破碎的巨大伤口极难愈和,容易造成感染。弹丸命中人体产生类似于爆炸性质的创口,我们把这种状况称为称为“达姆效应”,我国民间把具有“达姆效应”的子弹俗称为“炸子儿”。达姆弹的杀伤力十分惊人,远超过常规弹头。达姆弹和具有类似达姆效应的弹头,具有可怕杀伤力,当然也具有极强的停止作用。由于达姆弹极高的致死率和对伤员造成的巨大痛苦,使得达姆弹成为一种十分不人道的武器。
禁令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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