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汉代婚俗之二—两性关系 (第2/3页)
过了五十岁,还不能生子传宗接代,便可以休妻。
“七出”是双向的,汉代夫可休妻,妻也可以休夫。如果夫家有过于贫贱、夫不才、恶疾、家庭不睦等等原因,妻子可以主动提出休夫。
据《汉书.朱买臣列传》记载,朱买臣家贫,卖薪自给,每日砍柴,置书树下而读。“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所谓“三不去”,指不能休妻的三条理由。即“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凡符合其中一条,则不能休妻。
所谓“六禁”,即婚姻关系及婚姻以外六种男女性关系,汉代通过《二年律令》,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禁止。“六禁”指,禁与逃亡者为婚、禁奴和主通婚、禁通奸、禁烝(与直系长辈的妻妾发生性关系)、禁异国(诸侯国)通婚、禁略人为妻。
与其它不同的是,“六禁”是汉代律令对男女性关系的严格界定,因此另文再解释。
所谓强制早婚,就是国家规定必须早婚。人口就是生产力,婚龄历代都有严格规定。《周礼》《礼记》规定,男子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当娶,女子十五至二十岁之间当嫁。到战国以后,礼崩乐坏,动乱不已,各国对婚龄的规定越来越低。
汉初,为鼓励人口增殖,竭力倡导早婚,朝廷颁布法令,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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