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偷换

  202.偷换 (第2/2页)

他们了解到这位枭雄的背景之后,却多少可以理解这家伙的想法了。名叫鲁宾的这位枭雄当年就是靠分销走私品捞到了第一桶金,这是他最熟悉最有把握的领域。他想要转移资产的目的地国,都是些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贪渎**的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好控制。更大的有利之处在于,在那样的环境里建立一个分销机制和将来将这样一个分销机制完全撤除,成本都不会很高。鲁宾已经有了足够的钱,他没有必要再弄出个什么连锁企业来挣钱养老。

  一进一出就是几十亿?鲁宾那种破釜沉舟断然舍弃如此庞大财产的勇气让汤氏的诸多元老们都唏嘘不已,但是他们也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契机。汤氏的资金比起鲁宾来,基本上没有受到太大的监控,或许是这些资金都分散在各种各样名目的机构里,基本上不太可能完全被监控的缘故吧。而且,汤氏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出于洗钱方便的考虑,都有相应的机构和资金。他们辗转绕过那位巴尔的摩的帮派首脑,找到了鲁宾,提出了为鲁宾完成这一次资产转移工作,他们可以让鲁宾的资产损失控制在20到25亿美金之间。而综合计算之下,汤氏如果能够接下这单子生意,可以从中获益至少15到20亿美金。鲁宾名下的资产都是蛮良性的,至少从报表上看来如此。这样的人在帐目上不可能没动过手脚,但至少看起来还都不错。从鲁宾手里接手这些产业,将鲁宾需要的资金在异地支付给他,就这样转手间,生意就算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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