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西线无战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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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也同步增长,大约每年获利100万缗。

  而舒州,恰恰是个没有盐铁,没有茶酒的地方,天柱山出产的天柱剑毫,根本上收不到一分钱,就是这个地方,每年还有3万缗的财政收入,说明这里的农业和商业发展还是比较稳定的,没有受到战争的太大影响。刘鼎之所以想方设法要进入舒州,就是看中了这一点。任何时代的争霸战,没有一个坚固的后方是不可能的。当然,这样的财政收入,是远远不够地。为了打造更加繁华昌盛的舒州,刘鼎决定对税法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诸葛斌的详细介绍,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贞观年间又作了详细规定:男丁每年交粟2石,叫做“租”;每年服役20天,或每天以绢3尺代役。叫做“庸”,也称“输庸代役”;每年交绢2丈,绵3两,或者交布24丈,麻3斤,叫做“调”。这就是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地财富。据史书记载,到天宝初年,全国的粮仓存粮9606万石,以当年应负担赋税的男丁计算。每丁平均125石,相当于他们六年多的租额。后来,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政府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

  安史之乱以后,唐政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它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地标准;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地发展规律,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劳动人民的负担依然很重。唐宪宗元和四年,诗人白居易在诗中写道:“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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