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谈判与点燃神火(下) (第2/2页)
本质等等有关神明的问题,希因卡罗神必须有问就答,毫不能隐瞒。而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一百年内,就必须缓醒希因卡罗神,为它传播信仰,并且必须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二百年内完成,至于希因卡罗神的神职。不能超过三项,不能和其它神产生冲突,如果有冲突的话,必须获得主神的同意
其次,就是设立神廷,以保持诸神之间利益和力量的凝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
安尼恩作为主神的权限主要有——召开神廷会议,神廷会议必须是诸神才可以参与,任何天使和神侍之类都无权进入,违抗者格杀勿论,半神可以参与神廷会议,也可以发言。但是无表决权。
神廷的表决权,很简单,以神格作为表决票,而作为主神,安尼恩有双倍的表决票,并且具有对最后决意的一票否决权。要推翻主神地否决,必须有诸神的四分之三的神格票通过,但是神廷无权废黜和任命主神。
甚至连主神。都无权在没有通过神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吸取新神加入神廷,要想获得参与这个系统的神。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地票数同意,同样,要驱逐一个神廷中合法成员的神格和地位,也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但是神廷无权杀死任何一个神明,除了先驱逐,然后再进行私战。
任何神明都有权提出议案交于神廷讨论,只要获得半数以上,达到55%的票数就可以变成整个神系地计划,但是要否决主神的提案,则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
诸神在自己的领域和神职上的权力不受神廷侵犯,但是为了表示对主神地服从,以及进行快速的沟通,诸神都必须以百分之一的神格,驻于主神派遣来的使者身上,以形成合法的外交使者——也就是说,诸神向主神进贡百分之一的权限,主神在百分之一的权限下可以随意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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