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梦的延续

  第一百四十六章 梦的延续 (第1/3页)

  第一百四十六章梦的延续

  李茗站起身,看着跪在地上的众人,不由得苦笑。

  “本来以尔等所犯罪孽,应处以斩立决。但是这么多人为尔等求情,受害人又愿意放手,本王决定收回原判,从轻处罚。”

  思索片刻,李茗宣布了新的判决。一旁,摆好文房四宝的桌子上,郑之澶已经蘸墨提笔,准备书写。

  “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本王可以放过尔等,但是尔等必须为所犯罪孽付出代价。”

  “犯人包达,包正西,罪行如下:绑架、监禁、谋杀、强抢民女、滥用私刑…按大明律应当处以斩立决。”

  “但是由于地方乡老为其求情,又念包老太爷造福乡里之功德。本王决定对包家一干人等从轻发落。免除包正东等人之死刑,改判包家充军之刑,包家名下所有家产全部没收。五代以内不得离开。”

  “其余人等本应判处一类死刑,现在改判三类氏族刑。有关人等一律充军发配,三代以内不得再回杭州。”

  ……

  李茗宛如黄莺一般的声音回荡在夜空,回荡在肖家,回荡在所有人耳畔。所有人都在聚精会神的聆听,生怕错过什么。

  大家心里都明白,李茗最多会下降一个惩罚级别。但他们对武王这个称呼还保佑很大期望,因为这是真正替百姓着想的人。是百姓心中最崇尚的王。

  ——

  大明刑罚制度分为五大类

  一类:死刑制度。

  凌迟、斩立决、抽肠、扒皮、仗刑(打死为止)等

  适用于重度犯罪的犯人,视情节轻重和上头的意思,使用不同种类的刑罚。

  判处此刑者,死。

  二类:肉刑制度。

  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仗刑(五十以上)

  适用于出现重大过失的官员以及平民,视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被判处此刑者,基本都会成为残疾。

  三类:氏族刑制度

  充军、抄家、被贬为奴等

  适用于较重犯罪的犯人,以及重犯的家人。

  判处此刑者,氏族受牵连。

  四类:耻辱刑制度

  枷号、游街、鞭刑、仗刑(三十以上,五十以下)等

  适用于中度犯罪的犯人,不会死不会残疾,但是会让犯人身心受挫,名声大臭。

  判处此刑者,必当声名狼藉。

  五类:惩罚型制度

  罚款、鞭刑、掌嘴、仗刑(三十以下)等

  适用于犯罪非常轻的犯人,基本就是受点皮肉之苦。

  判处此刑者,仅受皮肉之苦。

  ——

  五大类刑罚都是按照犯人罪行轻重判决,这次李茗可是直接将他们由一类死刑降低改判为三类氏族刑。如此判决已经是史无前例,李茗还做了更大的让步。

  本来按照大明律,他们这些人大多都要斩立决,而他们的家人也得受牵连。包家整个家族都要受到氏族刑的永久处罚。

  (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千里,近至1千里。有的不仅本人终身充军,其子孙后代也要永远充军。)

  现在,李茗不仅免去了所有人的死罪,(包括陆远)还减轻了他们所遭受的氏族之刑。让他们刑满之后就可以回到家乡。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即男子十六后方可娶亲,女子十四岁后方可嫁人。

  其实李茗所说的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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