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8-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08-1 (第2/2页)

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这项补偿制度,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补偿权人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维护好不动产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制度,特别是要带头执行好维护好承包地征收及其补偿制度,不得执法犯法、仗势欺人、侮辱群众、欺上瞒下、为非作歹、暗渡陈仓,不得假借公共利益为名为房地产开发商征地而合谋取得不正当私利,不得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吃里爬外、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不得专为土地财政、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承包工程而牺牲农民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得贪污、挪用、拆借、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违反承包地征收及其补偿制度应当罪加一等,决不姑息养奸。

  土地是赖以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土地(用经济的观点看,水也属于它)乃是最先以食物及现成生产手段供给人类,其存在并不依赖于人力的帮助,但它却是人类劳动的总对象。”土地为人类生存和生产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时,首先必须“脚踏实地”,而且,土地也是财富的源泉,有一句格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当然,这是一种概括的说法。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不是万能的,而没有土地是万万不能的。

  关于承包地征收补偿的规定,不是单一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而是一整套物权政策。从大政方针上到具体细节上,已经形成一套物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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